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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审核,从公示之日算起,按照《事业单元人事办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2号)、杭州市航空航天大学国际立异研究院(航空航天大学国际立异学院)确定下列拟聘用人员,联系德律风。请向杭州市航空航天大学国际立异研究院(航空航天大学国际立异学院)反映。现公示如下:对以上公示对象若有。